关于在乐山高新区专业资本集聚项目中引导支持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发展的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5 15:54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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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调动园区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山高新区《2018-2019年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园区创新创业工作实际,经管委会同意,拟在乐山高新区专业资本集聚项目中引导支持一批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发展项目。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高新区“一总部三基地”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长期合法、正常经营,近年内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等不良记录。在20198月组织的第一批项目申报中已获得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二、申报项目具体要求

共性材料:项目申报主体,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保、税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一)筹建中的国家、省科研创新平台(单个支持不超过3618万元)。园区企业自建或通过引进等方式与区外科研院所共建省级及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目前已具备相应的申报条件并已启动省级平台申报,平台前期筹备充分、科研条件成熟、科技人才、科研经费投入等要素保障到位。该类项目申报按附表1要求填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1.平台已启动省级及以上平台申报的相关印证材料(向相关部门行文材料、公司决议等);2.平台已具备省级平台申报基本条件的相关印证材料(逐项说明印证);3.平台前期的筹备情况,包含但不限于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关键技术人才协议、合同)、科研成果(专利、成果奖项等)等情况印证材料;4.企业承诺2年内建成,否则管委会可视情况收回资金的承诺书。

(二)争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个支持不超过5万元)。2019年内首次或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该类申报按附表2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获得相关认定的通知、证书复印件、入库登记编号等。

(三)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企业自建或通过引进、合作等方式与区外企事业单位共建的科技服务、仪器设备、信息资源、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针对研究产业共性技术或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可面向园区企事业单位开放、为园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助推园区整体创新能力提升,已达到或建成后预期能达到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该类申报按附表3要求填写并附相关建设方案。

相关建设方案要求:建设方案应包含平台建设的主体及资质、建设背景和宗旨、运营模式、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技术或资源优势、人员支撑、预期效益、投入预算、投入构成、申请支持金额等详细内容,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于2020410日前交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高新大厦401室),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纸质申报表2均应打印为双面,相关附件材料及方案1份,同时提交整套资料电子扫描件。

材料报送联系人:徐乐,联系电话:0833-2596990,电子邮箱:316999344@qq.com

四、其他事宜

(一)此次项目申报资金为专业资本集聚专项项目资金,非管委会政策资金。

(二)管委会按程序对所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支持金额经专家评审后由管委会审定。

特此通知。

 

附件:1.专业资本集聚支持项目奖补申请表(一)

      2.专业资本集聚支持项目奖补申请表(二)

      3.专业资本集聚支持项目奖补申请表(三)

      附件1.专业资本集聚支持项目奖补申请表(一).doc

      附件2.专业资本集聚支持项目奖补申请表(二).doc

      附件3.专业资本集聚支持项目奖补申请表(三).doc

                                                                     乐山高新区科技局乐山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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