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有力有序复工复产,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6 15:07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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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开委发〔20201

 

安谷镇,机关各部门,委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

《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有力有序复工复产,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的十条政策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2020225

 

 

 

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有力有序复工复产,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的十条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精神要求及政策措施,为做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促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健康运行,乐山高新区设立5000元专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提振发展信心,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条安排1000元专项配套资金。落实兑现《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3号)等各项省、市政策。

第二条安排200万元防疫物资保障资金。支持企业在疫情期间实施技术改造扩产和转产,纳入国家、省支持的重点企业,对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设备采购额在省级给予50%助、市区两级给12.5%补助的基础上,高新区对余下部分再补助40%

第三条安排200万元企业复工复产补助资金。对在229日前复工复产且产能达到60%以上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第四条安排200万元重点项目开工支持资金。对310日前开工且列入省市支持的重点项目和区“挂图作战”项目,项目开工规50%以上,高新区再给予每个项目510万元补助。

第五条安排200万元房租补助资金。对已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在229日前复工复产并持续经营的,2020234月租金全免。鼓励非国有资产类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高新区对经认定的相关经营主体减免租金的部分给予20%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安排500万元金融支持资金。扩大“园保贷”资金池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支持区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对区内中小企业扩大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根据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金额,给予5-10万元补助。

第七条安排400万元贷款贴息和保费支持资金。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期不超过6个月,单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市确定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市、区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贴息支持的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高新区再给予20%的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期不超过6个月。按照省市政策对企业为防范疫情风险,购买相关疫情保险给予20%保费补助。

第八条安排200万元企业用工支持资金。对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的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员工500/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给予企业100/·月的社保补助。

第九条安排100万元新项目入驻支持资金。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疫情期间通过招商引资正式签约并入驻高新区的企业,在享受现有招商引资政策的基础上,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前两年给予100%租金补助。

第十条安排2000万元保障全年目标任务完成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正式签约入驻高新区的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信心,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支撑和保障。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以上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具体实施细则由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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