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管理区级财政收入,安排预算支出;负责监督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及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负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负责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内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和分析金融形势、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防范金融风险;负责上市培育和协调工作;负责区内审计工作;承担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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