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2-13 10:03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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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二十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28537;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1号市交通运输局410室。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张桓铖)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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