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召开2021年第2次党工委会议

发布日期: 2021-02-07 15:32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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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乐山高新区召开2021年第2次党工委会议。会议学习了《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四川省重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研究乐山高新区贯彻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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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广兵,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吴金埔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定(试行)》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和掌握《规定(试行)》内容,精准领会《规定(试行)》精神,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要切实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认真组织好《规定(试行)》在高新区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在承办具体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对各部门承办重大经济事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情况作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述职述廉和干部考察考核、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自我剖析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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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要通过"三会一课"、部门工作例会、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对《办法(试行)》的学习,认真领会以案促改工作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地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以案促改工作,纪检监察工委牵头,会同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试行)》规定,对照应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三类案件,组织督促相应单位、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管委会直属机关纪委和安谷镇纪委要将案件处分决定宣布暨现场警示教育纳入以案促改工作内容,加强对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的督促指导。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乐山高新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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