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用新理念化解消费纠纷

发布日期: 2018-01-29 17:19     来源: 乐山高新区融媒体中心张子莹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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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2日刚一上班,车安工商所就迎来一位女士,她手拿一幅“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锦旗,激动地拉着王所长的手,不停地说:“感谢你们工商部门的帮助,为我解决了一件困扰多时的烦心事!为我挽回了5千多元的损失!”。

1月17日,张女士受公司委托,在意凡家世界商场的宜彩家居柜台定购了十个保温杯,预付全款6282元,约定18日下午取货。张女士回到公司向领导汇报后,公司领导因价格高、颜色不满意等原因要求退货。张女士立即赶到宜彩家居柜台交涉,由于是定购货,又无质量问题,宜彩家居销售人员告知商品不能退也不能换。这意味着张女士本人要承担商品购货款6282元的损失,为此双方就退货退款问题吵得不可开交,互不让步。万般无奈之下,张女士找到高新区工商分局求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此类消费不属于消费纠纷调解范畴,但是工商所工作人员从创建“放心舒心城市”活动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内涵之一,“引导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的落后消费行为”要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把网络、电话、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商家详细耐心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建议商家换位思考消费者心情;工商所调解人员对张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张女士也向商家表示,愿意为其冲动消费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运费。最后,在工商所调解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的和解意见,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当日下午张女士收到了商家退回的5282元货款。

高新区工商干部在对待消费者诉求工作中,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理念,在解决消费纠纷领域上,勤于思考,开拓创新,引用新理念,获得消费者极大的满意,为一方社会稳定作出新时期工商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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