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高新区关于鼓励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八条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1-28 17:11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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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主要目的

2017年7月10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加快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吸引国内外总部企业落户高新区,2017年9月20日,乐山市"一总部三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加快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印发了《总部经济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标准和认定管理,2017年12月4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乐山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省级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增强支持金融聚集政策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加速打造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金融中心,促进乐山高新区金融产业集聚发展,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进聚合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出台本政策。

二、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适用于入驻乐山高新区中央商务区且注册地在乐山高新区的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乐山高新区关于鼓励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八条政策(试行)》主要分为机构入驻奖补和人才聚集奖补两大部分。

(一)机构入驻奖补政策(第三条至第五条)。一是经营贡献奖励,二是办公用房补贴,三是业务支持奖励,为吸引金融机构入驻乐山高新区中央商务区,并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内企业发展。

(二)人才聚集奖补政策(第六条至第八条)。一是人才贡献奖励,二是个人租房补贴,三是服务保障,为吸引金融人才落地,对引入高新区的金融人才在租房、交通、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打造吸引人才"强磁场",更好地为乐山高新区加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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