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高新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26 15:17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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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高新开委函〔2019〕4号

 

车子镇、安谷镇,相关职能部门:

《乐山高新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2月25日

 

 

 

 

乐山高新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乐山市纪委、乐山市监察委员会、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人社局、乐山市审计局、乐山银监分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政办〔2018〕6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安排,为做好乐山高新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发放项目统一化

严格执行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目录,统一发放项目名称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发放责任明晰化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代发金融机构工作职责,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格局。

(三)发放流程规范化

通过系统拓展延伸,优化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实现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在线登记造册、财政部门审核资金、代发金融机构高效发放的工作机制。财政资金到主管部门资金审批流程不变、发放对象资格审批流程不变、发放流程进行重新梳理。

(四)发放操作信息化

依托于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系统,实现乡镇、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发银行数据接口联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上录入、查询、传输、审核等操作功能。并逐步实现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管等全过程管理功能。

二、工作推进时间表及部门职责

(一)实施社保卡办理登记

1.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2.实施单位:车子镇人民政府、安谷镇人民政府。

3.时间要求:2019年1月31日前。

4.实施内容:全面完成两镇(户籍)常住人口社保卡办理登记,确保(户籍)常住人口社保卡持卡率95%以上。原则上两镇范围内的(户籍)常住群众需办理社保卡,法律法规明确不能办理社保卡等特定情形除外。乡镇、村(社区)办理社保卡登记时,对未办理社保卡的群众应给予政策、思想宣传和指导,可收集办理社保卡所需资料(本次收集的相关资料、信息仅用于居民社保卡办理,不得向不相关方提供或泄露)进行集中办理,群众也可自行办理社保卡后将相关信息提交村(社区)登记。

(二)实施试点发放

1.牵头单位:财政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2.实施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3.时间要求:2019年1月31日前。

4.实施内容:全面清理1月发放资金享受对象社保卡办理情况,确保100%持卡,并于1月31日前顺利实施试点发放。

(三)试点系统配置

1.牵头单位:财政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2.实施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3.时间要求:2019年1月20日前。

4.实施内容:收集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发放平台授权人员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录入系统。

(四)全面清理持卡情况

1.牵头单位:有关资金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

2.实施单位:有关资金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

3.时间要求:2019年1月31日前。

4.实施内容:全面清理已享受对象社保卡情况,确保1月底享受对象持卡率达到100%,未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的项目全部通过原方式发放至享受对象社保卡。

(五)拓展试点范围

1.牵头单位:财政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2.实施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3.时间要求:2019年2月10日前。

4.实施内容:2月民政系统需发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平台进行发放。

(六)全面完成系统配置

1.牵头单位:财政局、党群工作部、各业务主管部门。

2.实施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3.时间要求:2019年2月28日前。

4.实施内容:收集资金发放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放平台授权人员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录入系统。

(七)全面实施“一卡通”发放

1.牵头单位:财政局、党群工作部、各业务主管部门。

2.实施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3.时间要求:2019年3月15日前。

4.实施内容:区本级各业务部门需发放的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八)强化监督

1.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室)、财政局、党群工作部。

2.实施单位:纪工委(监察室)、审计局、财政局、党群工作部。

3.时间要求:2019年4月30日前。

4.实施内容:开展督导督查,被督导督查单位对标补短整改,督导督查结果分类处理,督导督查报告由党群工作部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九)开展工作总结

1.牵头单位:财政局、党群工作部、各业务主管部门。

2.实施单位:财政局、党群工作部、各业务主管部门。

3.时间要求:2019年4月30日前。

4.实施内容:总结我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各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报送区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责任单位的沟通配合,对照本方案逐条梳理工作任务,结合智能分工,进行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实施单位是落实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将责任明确到人头,确保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牵头单位要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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