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梁丙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梁丙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发布日期:
2024-03-15 11:17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乐高新产登公〔2024〕第10号
梁丙华因保管不善,将权证号川(2021)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36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 2024年4月4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声明人: 梁丙华
特此公告。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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