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08 15:07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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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公〔2021〕2号

为保障乐山市公路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现将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此次拟启动征收安谷镇安谷村村集体,泊滩村1、2、5、9、10、11、12组,高山村2、4、5、6组,刘河村16组,双星村12、13、17、20、21、22、23、24组及村集体,王元村2、3、4、5、6、7、8、9、10、11、12、15、16组及村集体,面积共109.0872公顷。其中安谷镇安谷村村集体9.9214公顷,安谷镇泊滩村1组0.4340公顷、2组1.1534公顷、5组0.2412公顷、9组0.3439公顷、10组0.2630公顷、11组0.3563公顷、12组0.0392公顷,安谷镇高山村2组0.1709公顷、4组0.7915公顷、5组3.4249公顷、6组2.6601公顷,安谷镇刘河村16组1.2912公顷,安谷镇双星村12组4.9894公顷、13组0.2028公顷、17组0.0512公顷、20组0.0783公顷、21组0.2468公顷、22组2.5822公顷、23组3.2223公顷、24组0.9401公顷、双星村村集体0.0947公顷,安谷镇王元村2组3.4395公顷、3组0.5990公顷、4组7.7304公顷、5组1.7843公顷、6组6.6202公顷、7组2.2705公顷、8组0.8888公顷、9组3.0256公顷、10组5.1768公顷、11组3.4499公顷、12组5.8146公顷、15组3.0329公顷、16组27.1852公顷、王元村村集体4.570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乐山市公路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0日由乐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由安谷镇人民政府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拟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安谷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4日向安谷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为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0日。

特此公告。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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