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18”特大洪涝灾害灾损农房搬迁安置公告
为做好“8·18”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保障群众利益,根据《城乡规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杜家场村、原金灯村等村灾后经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进行搬迁安置,现将搬迁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人与被搬迁人
(一)搬迁人:安谷镇人民政府。
(二)被搬迁人:被搬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以户为单位)。
二、搬迁范围
杜家场村、原金灯村等村农房中,因“8·18”特大洪涝灾害房屋受损,经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对已纳入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移民搬迁范围的上述农房,不纳入本次搬迁范围。
三、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
(二)搬迁期限: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
四、搬迁安置补偿
按照《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8”特大洪涝灾害灾损农房搬迁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搬迁安置方案》,见附件)对搬迁人进行搬迁安置补偿。
五、其他事项
本次搬迁有关事项详见《搬迁安置方案》(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8”特大洪涝灾害灾损农房搬迁安置方案
附件: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8”特大洪涝灾害灾损农房搬迁安置方案.docx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