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龚淑芳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0-1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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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产登公〔2020〕4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1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继承人:龚淑芳被继承人:杜安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乐山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9幢1单元28楼2号
不动产单元号:511102006007GB10028F00150090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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