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1、预告证明: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407180020号,预告权利人:李晓容,不动产类型:房屋,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6幢1单元10楼4号,不动产单元号: 511102006007GB10018F00020032。
2、预告证明: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407100359号,预告权利人:赵小波,不动产类型:房屋,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6幢1单元8楼4号,不动产单元号: 511102006007GB10018F00020024。
3、他项证书:乐城他项(2016)第3349号,抵押权人: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类型:土地, 不动产坐落:高新区惠安路680号,不动产单元号:511102006009GB10011W0000000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