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乐山高新区专业资本集聚项目中引导支持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发展的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02 10:59     来源: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园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调动园区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平台 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山高新区《2018-2019年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园区创新创业工作实际,经管委会同意,拟在乐山高新区专业资本集聚项目中引导支持一批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发展项目。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方向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我区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长期合法、正常经营,近年内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等不良记录。

2018-2019年期间,园区企事业单位争创新建的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争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争创的科技创新奖项、行业标准等项目;园区内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园区企业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载体柔性引进院士;园区内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等项目。

二、申报项目具体要求

共性材料:项目申报主体,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保、税收(非企业不需要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

(一)新建成的国家、省、市科研创新平台(拟支持7个左右,分别不超过60、30、10万元)。园区企事业单位自建或通过引进等方式与区外科研院所共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平台已建成并取得相应等级批文并正常运营,科技研发人才、科研经费等要素保障到位,取得良好的科技创新成果。该类项目申报按附表1要求填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1.平台取得相应等级的批文复印件;2.平台的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关键技术人才协议、合同)等证明材料;3.平台取得的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专利、成果奖项等)。

(二)筹建中的国家、省科研创新平台(拟支持3个左右,单个支持不超过36、18万元)。园区企事业单位自建或通过引进等方式与区外科研院所共建省级及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目前已具备相应的申报条件并已启动省级平台申报,平台前期筹备充分、科研条件成熟、科技人才、科研经费投入等要素保障到位。该类项目申报按附表2要求填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1.平台已启动省级及以上平台申报的相关印证材料(向相关部门行文材料、公司决议等);2.平台已具备省级平台申报基本条件的相关印证材料(逐项说明印证);3.平台前期的筹备情况,包含但不限于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关键技术人才协议、合同)、科研成果(专利、成果奖项等)等情况印证材料;4.企业承诺2年内建成,否则管委会可视情况收回资金的承诺书。

(三)争创的科技类企业(拟支持20个左右,单个支持不超过5万元)。园区企业首次或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为市科技型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认定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该类项目申报按附表3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1.企业获得相关认定的批文、证书复印件。

(四)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拟支持10个左右,单个不超过50万元)。园区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自建或通过引进、合作等方式与区外企事业单位共建的科技服务、仪器设备、信息资源、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针对研究产业共性技术或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可面向园区企事业单位开放、为园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助推园区整体创新能力提升,已达到或建成后预期能达到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该类项目申报按附表4要求填写并附相关建设方案。

相关建设方案要求:建设方案应包含平台建设的主体及资质、建设背景和宗旨、运营模式、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技术或资源优势、人员支撑、预期效益、投入预算、投入构成、申请支持金额等详细内容,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五)孵化载体服务提升项目(拟支持2个左右,单个不超过20万元)。园区内经资格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孵化载体,需要进一步提高孵化服务能力、完善孵化服务内容、提升孵化服务质量,且计划实施的服务提升项目内容契合创新创业企业的实际需求,预期能产生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该类项目申报按附表5要求填写并附相关提升方案。

相关提升方案要求:提升方案主要包含孵化器在现有发展基础上的服务提升方案,具体包括:拟提升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预期效益、投入预算、投入构成、申请支持金额等详细内容,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六)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载体柔性引进院士(拟支持5个左右,每名不超过10万元)。区内企业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柔性引进院士(及院士团队),已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方式(或合作项目),所签订院士可给予企业以实际的科研支持、技术提升的。该类项目申报按附表6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1.与院士(及院士团队)签订的协议、合同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院士(及院士团队)详细介绍情况。

(七)支持企业增强行业影响力(拟支持5个左右,单个不超过10万元)。区内企业获得的国、省科技进步奖、专利奖,区内企业被登记为省科技成果的研究成果,区内企业主导成功创建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该类项目申报按附表7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内企业拟承办行业展会、峰会等重要会议的,具有一定辐射影响及带动效应的。该类项目申报按附表8要求填写并附相关方案。

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相关奖项、成果登记的批文、证书,牵头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权威机构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标准公告。

相关会议方案要求:会议方案应包含会议名称、背景、规模、意义、时间、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会对象、主要内容、预期效益、预算、申请支持金额等详细内容。

三、材料报送方式

第一批项目申报材料于2019年8月30日前交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高新大厦401室),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纸质申报表2份(均应打印为双面),相关附件材料、方案1份,同时提交整套资料电子扫描件。

材料报送联系人:徐乐、刘亚楠,联系电话:0833-2596990,电子邮箱:lsgxqcyzx@126.com。

四、其他事宜

(一)此次项目申报资金为专业资本集聚专项项目资金,非管委会政策资金。

(二)管委会按程序对所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支持金额经专家评审后由管委会审定。管委会视第一批项目申报等情况报管委会决定是否开展第二批申报。

 

附件:专业资本集聚支持项目奖补申请表(一)-(八)

        附件:专业资本集聚支持项目奖补申请表(一)-(八).docx

 

                                                     乐山高新区科技局     乐山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