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4-0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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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1102民初517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转移不动产,因原权利人不配合提供不动产原件,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依职权注销乐中国用(2013)第02420号土地证。
特此声明。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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