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高新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08 15:33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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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安委〔2019〕4号

车子镇,安谷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委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

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乐山高新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乐山高新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实施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智囊作用,按照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 ,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机制。

(一)专家组成。结合高新区实际,主要聘请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地质灾害、消防、特种设备等领域的专家,专业组按专业领域设:危险化学品及职业健康组2人、综合安全和应急管理组11人等共2组13人组成安全生产专家。

(二)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热心安全生产工作。

2.熟悉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具备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经历累计10年及以上。

4.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质),实践经验丰富。

5.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聘任程序

1.推荐或自荐。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并提供《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扫描件,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及扫描件。

2.初审和复审。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应急分局进行复审,并提出各专业组拟聘专家名单。

3.审定与公示。对拟聘专家名单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为专家库专家。

4.聘期与续聘。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5年。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届满5年可以续聘,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成员资格。

(四)专家的主要职责。

1.参与安全生产政策、规划的制定、修订。

2.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规划进行论证和重大安全技术问题进行咨询。

3.参与我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督查等工作。

4.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事故鉴定提供技术支撑。

5.参与安全专项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考核以及安全中介机构考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6.参与其他支撑安全监管事业发展的技术性工作。

(五)解聘条件。

受聘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解聘:

1.开展专家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2.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两次(含)以上不接受工作任务的。

3.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修改,3个月以上无法取得联系的。

4.擅自以专家名义为所在单位、被检查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

5.因身体状况或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工作的。

6.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两院院士、特邀专家除外)。

7.本人提出申请,自愿要求解除聘任的。

三、组织保障。

(一)专家使用。

高新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由管委会统筹安排使用,办公室设在应急分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家日常工作。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使用专家的,在高新区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费用在各主管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聘任乐山高新区安全生产专家名单汇总表

         聘任乐山高新区安全生产专家名单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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