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7-0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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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305250032号(预告权利人:邱为、向泽明,坐落:高新区乐高东路86号4幢1单元13楼2号)的预告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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