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高新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5-0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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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变更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用“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高新区)”, 原“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高新区)”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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