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19-01-23 14:32
来源:
浏览量统计:
邓雅文、但程博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4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但程博、邓雅文
2019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