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410210172号(预告权利人:程建新,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6幢1单元27楼1号);
乐预0000266号(预告权利人:黄艳艳,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6幢1单元6楼1号);
乐预0000264号(预告权利人:杨再清,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6幢1单元9楼4号);
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503310012号(预告权利人:杨松、向宁,坐落: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5幢1单元18楼3号)的预告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