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马锦涛;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507280145号;不动产产权类型:预购商品房预告权;不动产产单元号:511102006007GB10014F00020101;不动产地址: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8幢1单元26楼1号。
权利人:王强、宋丽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乐房预乐山市字第201407230300号;不动产产权类型:预购商品房预告权;不动产产单元号:511102006007GB10018F00010017;不动产地址: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5幢1单元21楼1号。
公告单位: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