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高新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17 16:37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乐高委办发〔2018〕17号

 

车子镇、安谷镇、相关职能部门:

《乐山高新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2018年第8次主任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乐山高新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我区投资软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推动重大投资项目早申报、快审批、早开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办范围

省市重大投资项目、挂图作战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其他需要代办的项目。

二、代办内容

(一)对投资项目提供各类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二)为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需的各种审批和服务手续,实施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三)对投资项目提前介入代办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动态信息,建立代办团队全程跟踪,实行“一站式、保姆式”跟踪服务。

三、代办分工

(一)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作为全程代办服务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代办任务分配、工作协调以及具体项目的代办工作。

(二)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驻区机构为代办责任单位,依照确定的任务负责做好项目代办工作。对于需报市审批的项目,各对口部门为代办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上级部门审批手续的代办工作。

(三)协助单位。其他审批职能部门为代办协助单位,负责做好代办项目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代办制度

(一)项目代办责任制。建立由代办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办单位等组成的项目代办责任制。由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派专人组成项目代办团队,共同完成项目代办工作。

(二)项目代办员制度。行政审批局配备专职代办员,提供无偿全程代办服务。各行政审批部门业务审批人为代办员,负责做好无偿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三)项目问责制度。涉及服务对象反映代办问题、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投资业主撤回投资等情况实施排查,对项目审批服务情况定期不定期回访,对履职不尽责、服务不周到、规定不落实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确保代办工作顺利开展。

(四)代办申请人联络员制度。各代办申请人(即代办服务对象)要明确负责项目报批的人员作为联络员(一般应为代办项目负责人,并具备法人的有效委托权限),负责做好申报材料准备、整改意见落实和交纳各类规费等工作。

(五)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项目专职代办员、代办员、协办员以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由服务对象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单位(个人)行政效能绩效考核。

五、代办程序

全程代办服务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委托、转送相关、协调办理、接受监督”的程序运行。

(一)接待咨询。行政审批局与发改和投促局信息互联互通,对有意在我区投资项目、设立企业的服务对象,提供各类投资政策和有关审批咨询服务,指导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受理委托。服务对象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审批局提出代理申请,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代办条件的,确定为代办项目。

(三)转送资料。代办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确定落实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组建项目代办团队,相关资料分别送达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并明确承诺办结时间和责任。

(四)协调办理。代办事项送达后,各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代办牵头单位对代办事项要全程跟踪、全力督办,协调解决代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承诺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以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单位应引导服务对象按规定直接缴纳。代办事项办结后,牵头单位将领取的证照(或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当面送达服务对象。项目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接受监督。全程代办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行政审批局将进展情况纳入动态管理、全程跟踪,代办工作自觉接受监察部门、企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代办事项按承诺时限办结,真正使企业和群众方便、满意。

附件:乐山高新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流程

附件:乐山高新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流程.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