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乐山新闻网)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招商专题恳谈会举行

发布日期: 2017-11-30 11:26     来源: 乐山新闻网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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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陈阳路)4日下午,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招商专题恳谈会在中心城区盘龙名都大酒店举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高鹏凌,副市长、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廖克全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乐山高新区党委会副书记万夏作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推介和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解读。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投促外侨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市级有关部门和连乐铁路公司、中华联合保险乐山支公司、四川嘉祥集团、海尔医疗等拟入驻高新区总部区的企业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大家纷纷表示,高新区优越的区位优势、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力的支持政策以及高新区总部经济区科学长远的发展规划,进一步坚定了各企业落户高新总部经济区发展的信心。

在听取各方发言后,高鹏凌对各企业代表的参与及其对高新区发展的建言献策表示感谢。他指出,建设“一总部三基地”,构建乐山新型工业版图,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此次举行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专题招商恳谈会,是对市委、市政府建设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发展定位以及对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总部经济区总体规划和出台的总部经济支持政策的再次认识。让大家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从总部经济聚集区建设发力,共同推进全市新型工业版图加快形成。

  高鹏凌强调,发展总部经济是乐山的根本大计,符合乐山经济发展规律,也是乐山发展的现实所需。乐山高新区将在现有的自然文化和交通区位优势等前提下,积极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打造高效的合作平台,建设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让广大客商在高新区放心投资、放手创业、放胆发展,推动建设“山水、文化、产城、人景”有机融合的现代新城,打造更加宜居宜业宜商的国家级高新区。


廖克全表示,乐山发展总部经济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对经济发展规律性的正确把握和谋求转型发展的战略选择。乐山高新区将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确立的“总部经济聚集区”发展定位,依托乐山发展总部经济的产业优势、生态优势、人文优势等,实施总部经济发展“四大计划”,重点培育、引进本土企业总部、高新技术企业功能性总部、大型企业集团的区域性总部三种类型的企业总部。并将着眼转型发展,强化顶层设计,推动规划大提升、项目大手笔、政策大配套,加快推进高新区从“农村+乡镇+工业园区”向“总部经济、创新高地、现代新城”三位一体格局转变。


据介绍,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是以“总部经济、创新高地、现代新城”来定位的总部经济聚集区,将重点培育本土企业总部,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科研院所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和高新技术产业总部,大力发展金融、研发、孵化、营销、软件与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总部。

  目前乐山高新区高新科技孵化器A园已入驻猪八戒网、易通快车等企业(机构)110家,其中孵化企业80家,服务机构15家,加速企业15家,创业人数约500人,获得国际国内先进科技成果5项,建立产业投资基金5支。高新区累计孵化培育企业200家,孵化上市企业6家,高新技术企业15家,申请知识产权500项,国内国际领先技术项目10项,在孵化毕业企业2016年总收入20亿元。孵化园区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等荣誉称号。

 

延伸阅读:  

  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为支持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的发展,今年718日,乐山市政府出台了《加快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每年将安排5000万元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类企业落户高新区总部经济区。

  关于政策的支持范围和方式

  1、支持范围。主要分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总部,主要是市外大企业、大集团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以及本土企业总部;第二类是现代服务业,主要是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健康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企业。

  2、支持方式。每年安排5000万元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关于政策的支持类别和标准

  1、新入驻的市外总部企业。乐山高新区从开办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用地支持、经营贡献奖励、人才激励等五个方面给予支持。

  其中开办补助,按照总部企业认缴到位注册资本数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重点招商项目还可实行“一事一议”。

  租赁、购买办公用房补助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对购地自建办公大楼的,按土地实际成交价的30%给予奖励,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

  经营贡献奖励,按企业年度所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给予5年奖励,其中前2年给予80%的奖励,后3年给予40%的奖励。

  对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领军人才给予人才激励政策,按其工薪个人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给予5年奖励,其中前3年给予80%的奖励,后2年给予40%的奖励。

  2、对于新入驻的市内区外总部企业,除同等享受“市外总部企业”扶持政策中开办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用地支持、人才激励政策外,前3年还可享受按企业年度所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部区实得部分给予的全额奖励。

  3、对于区内企业转型发展总部经济。一是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改造升级原厂房,将其建成总部办公区并自用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二是鼓励企业自建总部大楼,并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入驻,若自建总部大楼所入驻企业年度所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前3年按其年度所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总部区留成的10%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区内企业发展成为总部企业,将生产性环节搬迁到“三基地”,前3年按其年度所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部区增量实得部分20%给予奖励。

  4、乐山高新区重点引进和培育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健康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企业(主要是指达不到服务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视项目的优质程度也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起步阶段,侧重引进和培育的是研发机构和金融机构,其中研发机构主要从税收贡献、研发投入、创新平台等级认定、鼓励区企业购买科技服务等多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金融机构主要从办公用房、税收贡献、放款规模、人才激励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特别是对金融机构的运营团队、管理人才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比如新引进的市外金融机构,前3年按其年度所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其中30%用于奖励经营团队。

  同时在其他方面也制定了相关支持政策,比如对自然人进行个人限售股减持并在总部区缴纳税收的,按其所纳个人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给予90%的奖励;对本政策出台之日起3年内入驻总部区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下浮4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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