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高新区党工委管会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落实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严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抓好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落实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区 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省药监局和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处置和上报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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